近期关注
[提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5年来将迎来第一次大修,修改将进一步拓宽消法适用范围,囊括各类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建议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取代三包;对于网上交易和大宗消费,消费者应该享有后悔权…[详细]
“天才畅想“:中消协副会长谈消法修改大方向
 
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未必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但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详细]
理由:建立冷静期制度能保护消费者
 
由于消费者和商家在对产品相关信息了解上的不对等,商品的更多信息只有消费者购买且使用之后才能了解到,因此建立冷静期制度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详细]
建议:消费品的范围应放得更大
 
“消费品的范围应当放得更大。”专家认为,修改后的消法应包括生存型消费、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个别存在的奢侈型消费等,既有物质商品的消费,也有精神商品的消费…[详细]
解决纠纷 仅有买房“后悔权”远远不够
 
“后悔权”制度只是给了消费者一个考察房屋质量的期限,但并不能解决房屋纠纷中的各种问题。“消法”应增加若干专门适用于房地产消费者保护的条款,如有关期房权益、物业管理、产权、小区规划、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等问题。…[详细]
买房“后悔权”其实也保护开发商
 
对于经营者而言,后悔权制度可以将不注重商品质量及信誉的经营者驱逐出市场,而注重产品质量的经营者将会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良好的信誉从而获得利益。…[详细]
以共赢心态看待“后悔权”
 
的确,如果我们把消费者和商家看成一种对立关系,“后悔权”不会赢得商家的掌声,商家只会对其进行抵触。不过,如果我们把消费者和商家看作是互惠关系,就会发现“后悔权”并不是那么尖酸刻薄。…[详细]
   


楼市多空激辩再升级 三季度成交量下滑或成必然

随着房地产股的走强,市场中关于楼市前景的多空激辩也开始升级。有专家预测年内房价可能有5%-10%的上涨…【详细
今年5月,政策扶持带来的楼市“小阳春”,突然在一些城市急剧升温。像杭州楼市成交量和成交价双双创出历史新高…【详细


房产成本摸底触敏感神经 房价是否波动引猜想

近期国家统计局将对40个重点城市商品住宅开发费用进行专项调查的消息,触动了很多人的敏感神经【详细
 
 
解读后悔权:退房时间成最大关注点
 
开发商认为购房者买房之前都会做好准备,深思熟虑才会下定,不能不限时间随意反悔;律师认为是件好事,任何交易都应该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媒体则认为,赋予公民买房后悔权对老百姓来讲,已经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详细
开发商:四点意见反对后悔权
 
第一,房屋买卖跟其他消费品不同,是一种大额消费,购房者买之前都会做好准备,深思熟虑才会下定,不能不限时间随意反悔;第二,开发商推广楼盘都是有一个计划安排的,诸如样板间的开放、排号、开盘等等,如果遇到不负责任的消费者随意购买,又反悔退房的话,会打乱推盘的计划…[”……详细
后悔权是画饼还是大餐
 
对于购房来说,后悔权更像是“纸上画饼”——只解民意愿望之饥渴,难成为消费者桌上的大餐。 【详细
赋予购房者“后悔权”重在区分自住与投
笔者以为,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引入购房“后悔权”,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必须有一个前置条件需要明确——自住与投机(投资)。具体点讲,凡属于自住性购房性质的,在符合允许条件下,譬如,没有任何损害房屋质量等,开发商要无条件的实施退房政策。【详细
“后悔权”:权利的制度化通道
们为什么要建立后悔权制度?众所周知,在现代社会,消费者问题已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问题,而是一种社会问题,消费者权益受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消费者常常遭受“霸王条款”等的伤害。不少经营者不仅用质量差、假冒伪劣等手法侵犯消费者权益,还往往采取更为隐蔽、巧妙的手段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这些手段必须以制度化打击,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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